退貨還沒收到紅字票用不用進項稅轉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方法處理:
專用發票已交付購買方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統稱《信息表》。《信息表》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除外)。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購買方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經認證結果為‘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以及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購買方不列入進項稅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因此,納稅人是根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進行進項轉出,而不是根據紅字發票。

退貨收到紅字票如何進項稅轉出?
對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的,其進項稅額轉出應憑稅務機關出具的通知單轉出,應填入“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欄中,請勿憑開具的紅字發票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1.收到紅字票
借:原材料(紅字)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應付帳款(紅字)
2.收到正確的發票
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帳款
增值稅紅字票不需要認證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退貨還沒收到紅字票用不用進項稅轉出的全部內容了,納稅人并不是根據紅字發票進行進項轉出,獲取更多財務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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