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外購軟件享受即征即退嗎
答:如果是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其他從外買入軟件情形不在“即征即退”的范圍內。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一、 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三)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所以我們可以從上文的解答可以得知,企業外購軟件享受即征即退嗎?如果是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其他從外買入軟件情形不在“即征即退”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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