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 稅收與稅收法律關系
一、稅收與稅法
(一)稅收
稅收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為實現國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
稅收體現了國家與納稅人在征稅、納稅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種特定分配關系。稅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來源,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
基本前提:社會剩余產品、國家的存在。
作用:資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穩定經濟和維護國家政權。
特征: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
(二)稅法
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
成部分。
二、稅收法律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體現為國家征稅與納稅人納稅的利益分配關系。
(一)主體
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納稅義務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屬地兼屬人原則:即在華的外國企業、組織、外籍人、無國籍人等凡在中國境內有所得來源的,都是我國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二)客體
征稅對象。
(三)內容
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東西,也是稅法的靈魂。
二 稅法要素
稅法要素是指各單行稅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
稅法要素一般包括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收優惠、法律責任等。
一、納稅義務人
簡稱“納稅人”,是指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扣繳義務人是稅法規定的,在其經營活動中負有代扣稅款并向國庫交納義務的單位。
二、征稅對象
又稱課稅對象,是納稅的客體。它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即對什么征稅。不同的征稅對象又是區別不同稅種的重要標志。
三、稅目
稅目是稅法中具體規定應當征稅的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目的:1.為了明確征稅的具體范圍;2.為了對不同的征稅項目加以區分,從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稅率。
四、稅率
稅率是指應征稅額與計稅金額(或數量單位)之間的比例,是計算稅額的尺度。稅率的高低直接體現國家的政策要求,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是稅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稅率有:1.比例稅率;2.累進稅率:全額累進稅率、超額
累進稅率;3.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

五、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2.從量計征。
六、納稅環節
主要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七、納稅期限
包括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繳庫期限。
八、納稅地點
根據各稅種的納稅環節和有利于對稅源的源泉控制而規定的納稅人具體申報繳納稅收的地方。
九、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
主要包括:
1.減稅和免稅;2.起征點,也稱“征稅起點”,是指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數額界限;3.免征額。
十、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作為/不作為)+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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