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么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征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六條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殘疾人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意見.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詳細介紹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么計算,也介紹了法律依據是什么.每一個單位的財務工作人員都需要特別清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方法是(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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