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合并成本法和權益法是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用于處理企業投資和合并的問題。
合并成本法是指投資企業在投資時,將支付的投資成本與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商譽計入資產負債表,后續不提供折舊或攤銷。如果被投資企業分配的利潤超過投資成本,投資企業需要將超出部分計入投資收益。如果被投資企業分配的利潤少于投資成本,投資企業需要將差額計入投資損失。
權益法則是指投資企業在投資時,將支付的投資成本與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商譽計入資產負債表,后續提供折舊或攤銷。如果被投資企業分配的利潤超過投資成本,投資企業需要將超出部分計入投資收益。如果被投資企業分配的利潤少于投資成本,投資企業需要將差額計入投資損失。
企業合并成本法調為權益法的主要原因是,合并成本法不能準確反映投資企業的經濟利益。因為合并成本法只考慮了投資成本,而忽視了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未來盈利能力。而權益法則能夠更好地反映投資企業的經濟利益,因為它考慮了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未來盈利能力。
拓展知識:在企業合并中,還有一種被稱為購買法的會計處理方法。購買法是指投資企業在投資時,將支付的投資成本與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商譽計入資產負債表,后續提供折舊或攤銷。如果被投資企業分配的利潤超過投資成本,投資企業需要將超出部分計入投資收益。如果被投資企業分配的利潤少于投資成本,投資企業需要將差額計入投資損失。購買法與權益法的主要區別在于,購買法需要對被投資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調整,而權益法則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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