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期開始日的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包括:
1、資產租賃即資產出租,受租方支付租金到收取租金:資產出租形成的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開始日應將出租資產從出租方會計賬上過渡到受租方會計賬上,這是因為租賃期開始日起出租資產即由出租方負有維護責任,受租方擁有使用權,應以一定租金支付出租方,因而應當以資產租賃為費用,以條件租金支付為收入。
2、租賃約定的期限應當由受租方錄入到資產租賃單據中:該原則要求在發放資產租賃單據之前,受租方應當錄入租賃期開始日及最后終止日,以此來證明其對該租賃合同的承諾。
3、條件租金應當以當期付款計酬:此原則要求當期租金不能以計算未來租金支出和收入的方式進行處理,而要以當期租金支出和收入的方式處理。
4、租賃期開始日受租方支付出租方的定金不應當在會計賬上記錄:該原則要求受租方在租賃期開始日支付給出租方的定金,不得在會計賬上記錄,將其計入費用,而應從受租方的資金轉入出租方,由出租方增加現金的額度來確認。
5、租賃期開始日受租方支付的第一期租金等款項應當記入收入:支付第一期租金的款項,應當記入當期收入,而不應認為是縮小了租賃期末應付租金額,認為是預付租金,這種處理是不合理的。
6、租賃期開始日出租方支付得到的定金應當錄入為現金:出租方應當將得到的定金記入現金,而不應當它作為押金或分割押金處理。
7、租賃期開始日出租方應付的費用應當記入費用: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方應付的應付短期借款、押金、稅金等費用,應當作為費用記入會計賬上;另外,若租賃期開始日時出租方還有其他應付款,如待付工資、應付利息等,也一樣應記入費用。
8、租賃期開始日出租方應付的遞延收益應當作為投資損失記入:對于租賃期開始日出租方應付的遞延收益,應當作為投資損失,以記入會計賬上的投資收益。
拓展知識:資產租賃是單一資產或一組資產的出租,而不是經營租賃。資產租賃分為三類:融資租賃、營銷租賃和現金租賃。融資租賃是由受租方購買、歸還由出租方購入的企業資產,營銷租賃是受租方和出租方以利潤分享的方式建立的合同,而現金租賃是由出租方出售資產而取得現金的租賃。資產租賃合同受到商法、稅法和會計制度的管理規定,會計原則要求受租方和出租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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