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和出售固定資產賬務處理怎么做" alt="處置固定資產和出售固定資產賬務處理怎么做"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處置固定資產和出售固定資產賬務處理是指企業在處置壽命已到或者發生折舊陳舊等因素,使得部分固定資產發生價值損失時,根據會計法規和相關會計準則,采用出售或購入、報廢、自行重制等方式處置固定資產,并對相應經濟效果按規定做出會計記載。
一般來說,處置固定資產可以分為出售固定資產和報廢固定資產兩種不同情況。處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不僅涉及對處置收入和支出的認定,也涉及重要的會計估計。
1、出售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出售固定資產,是指企業采用出售的方式,將使用壽命基本到期或價值大大降低的固定資產,通過市場交易活動,與其他單位進行交換給定價格出售。出售固定資產,其基本會計處理如下:
(1)計量:根據處置價格,將出售固定資產確認為收入;
(2)分錄:借:應收現金;貸: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或固定資產清查等。
2、報廢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報廢固定資產,是指對使用壽命基本到期、正常使用條件下價值已明顯低于原值到無法繼續使用的部分固定資產,應當采取報廢處置的方式進行。報廢固定資產,其基本會計處理如下:
(1)分錄:
借: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或固定資產清查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等。
拓展知識:
除了出售和報廢,企業還可以選擇自行重制固定資產處置方式。自行重制固定資產,是指企業將使用壽命已到或者價值已大大降低的固定資產,通過維修、改造等方式,使之繼續使用。自行重制固定資產,其基本會計處理如下:
(1)計量:將重制成本計入重制成本;
(2)分錄:借:維修費用;貸:重制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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