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和分配股利是指企業在結轉報了利潤分配項后,當期經營利潤仍有余額未分配時,可以將其提取盈余公積或者分配股利。通常未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和分配股利依據的是《企業法》、相關財務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政府正式頒布的營業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
操作步驟:
1、核定未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或分配股利的金額:企業董事會根據企業本身的具體情況確定未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或分配股利的金額。
2、審簽未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或分配股利的文件:由董事會召開會議,審簽未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或分配股利的文件,并作出決議,具體包括未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或分配股利的金額、提取盈余公積以及投資或支出項目等。
3、將未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或分配股利決議交于公司從事財務工作的財務機構:將董事會召開會議就未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或分配股利的決議,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后交于公司從事財務工作的財務機構。
4、報稅:依稅務管理法規,未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或分配股利的收入應于被提取或分配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拓展知識:盈余公積是企業收入利潤中不及時分配出去的部分,在企業營運一定期間內,積累下來的一種經濟資金,又稱企業本身的儲備資金,可以用于補充企業未來的投資及營運要求。股利是企業按其章程以及股東會決議,從其未分配利潤中撥付給股東的財務效果,以直接現金形式分紅的財務效果。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