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非流動資產,包括股票、債券等,這些資產不是為了短期交易,也不是企業長期持有的投資,而是企業打算在適當的時候出售的資產。
會計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初始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購買時以購買成本進行初始確認,購買成本包括購買價格和交易費用。
2. 后續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購買后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除了對于債權投資的信用損失準備外,均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3. 利息和股利收入: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產生的利息和股利收入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4. 出售:當企業決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其從賬面中除去,并將累計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損益。
5. 減值: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價值時,應當確認減值損失,減值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拓展知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這是因為這些資產的價值變動可能會頻繁發生,如果將其計入當期損益,可能會對企業的經營成果產生較大的影響。但是,當企業決定出售這些資產時,其價值變動應當轉入當期損益,因為這時企業已經實現了資產的價值變動,應當將其計入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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