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付賬款的借方和貸方是賬戶記賬的術語,也是會計記賬的核心內容,它們分別表示不同的含義。
應付賬款的借方是指,在記賬過程中,把賬戶中的錢(金額)移動到其他賬戶中時,就要將金額寫在借方上,反之,在原賬戶中的金額減少,故稱借方。
應付賬款的貸方則指,在賬戶記賬中,其他賬戶向該賬戶注入金額時,便要在貸方上記錄金額,反之,在該賬戶中的金額增加。
應付賬款的借方和貸方僅限于賬戶記賬,而沒有明確的收支情況,而“收入”和“支出”是政府會計核算的重要依據,他們是會計核算中的兩大基本要素之一。其目的是通過登記“收入”和“支出”的大致金額,以客觀準確地反映政府的財政收支情況。
因此,盡管應付賬款的借方和貸方是賬戶記賬的基本要素,收入和支出則是政府會計核算的依據,兩者的概念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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