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勞動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臨時工的工資可以按正式工一樣發放。《勞動法》有關規定,臨時工的工資一般應按照同等標準發放,即實施正式工工資標準的要求,臨時工的工資應當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勞動法》規定,臨時工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享有同等待遇,不得受到歧視。
進一步講,當企業或單位雇用臨時工時,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與正式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本質性的不同。企業或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特別是工資付款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當雇用單位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勞動報酬數額小于勞動合同約定時,可以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或者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協調。
因此,如果企業或單位雇用臨時工,一般可以按照正式工的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但也應遵守《勞動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工會協商結果的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還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
拓展知識:
臨時工是指協議確定的工作期限,僅限于為完成特定任務而聘用協議期限在1個月以上不超過1年的勞動者。臨時工也同樣享有相應的權利,例如工資待遇、社會保險、休息日、法定假日等,這些權利應當按照正式工一樣予以保障。如果企業或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障,則可能被視為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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