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是相對的兩種資金融通的方式。
質押式回購是指借款方將質押資產作為對方抵押品,以融資方的報價利率來進行回購協議,這種協議在融資結束時,借款方應當將質押資產以原價歸還,而融資方歸還貸款金額。因此,質押式回購更適合用于短期資金融通或提供后備資金。
買斷式回購是指買入方出資購買指定數量的證券,然后賣出給借款方,再以借款方認可的合理匯率收回證券及利息。買斷式回購是針對資金融通的替代形式,它的優勢在于能夠將借款方和融資方的責任最小化,并避免了復雜的流程及抵押資產的風險,從而實現營運現金更加快捷。另外,買斷式回購一般也不受到限制,可以用于長期的融資。
從字面上看,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有所不同,一個是以質押作為抵押品,一個是以證券作為抵押品。而實際上,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融資結束時借款方所支付的費用,質押式回購以原價歸還質押資產,而買斷式回購只需要支付利息。
拓展知識:
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的區別也可以從融資角度來看,質押式回購是一種一次性籌資,買斷式回購則是一種連續性的籌資方式。同時,質押式回購對借款方來說費用比較高,而買斷式回購則收取利息的費用比質押式回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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