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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調給子公司用折舊能否扣除,一般來說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可以將折舊扣除的條件包括:(1)在企業經營范圍內使用的固定資產;(2)固定資產已在財務報表上計提折舊;(3)固定資產報廢、報壞、處置不扣除折舊。
因此,若子公司已將固定資產記入財務報表,且是在其營業范圍內使用的,則可以把折舊費用作為一般經營性損失扣除。如果折舊發生在其他子公司,則需要確定由母公司承擔責任,才能把折舊作為經營性損失扣除。
此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子公司折舊損失無法被母公司認可,則在報稅時,子公司再把折舊損失以管理費用的形式另外加計入其稅前損失內,抵減其稅后收入。
總之,如果把固定資產調給子公司用折舊能否扣除,一般來說可以,但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折舊發生在其他子公司,則需要確定由母公司承擔責任,才能把折舊作為經營性損失扣除。
拓展知識:總的來說,折舊是一種投資成本,是固定資產報廢、報壞失效或者處置產生的費用,可以作為經營性損失扣除,減少企業應納稅額。計提折舊時,要結合該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期、使用狀況以及折舊標準等,以此確定折舊金額。根據國家稅法,扣除折舊須符合折舊扣除條件,但仍需根據企業具體情況確定其折舊扣除的范圍,以免產生不當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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