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務費的起征點指的是當納稅人取得勞務收入時,按照月應納稅額扣繳稅款的最低起算標準,即,勞務收入最低金額,不低于該金額,納稅人可扣繳稅款。
根據中國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適用個人所得稅月度預繳制度起征點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勞務收入的月度預繳起征點調整為3500元,每月取得勞務收入不超過3500元的,不再享受月度預繳優惠。
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就個人勞務收入,按月實行累計計算,如果在一個納稅期間內,其個人勞務收入超過3500元的,在超出3500元部分應當計算稅額。
此外,自2018年7月1日起,稅務總局又出臺《關于調整月度預繳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調整月度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4000元,至今維持4000元不變。另外,其他稅收征收領域,如小規模納稅人、居民股息紅利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財產租賃所得等,仍按照規定擇一征收。
總之,按照上述不同的稅收征收規定,個人取得勞務收入的月度預繳起征點均為4000元。
拓展知識:可以知道,若不符合月度預繳的條件,也不是不用繳納稅款,而是在每年底的時候,需要根據實際收入的總額來確定應繳稅款,并按月支付,以防止潛逃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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