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攤費用的記賬是指在會計核算中,運用待攤費用的會計憑證準確記錄待攤費用的核算過程。待攤費用是指在當期支出了資金,卻沒有完全履行相應義務,對本期無法獲得現金收入的金融數額。
記賬規則如下:
(1)準備憑證。
當企業預付款時,發生待攤費用,需要做好財務憑證備案工作,及時按照賬號的編制,有序的記錄費用項目及金額。
(2)記賬步驟。
根據財務憑證上的內容,以及待攤費用的性質和發生期間,一次性支付的待攤費用,則按“應付款項科目+銀行存款科目”進行記賬;按年度支付的待攤費用,則按“待攤費用科目+銀行存款科目”進行記賬。
(3)關聯抵扣
發生的待攤費用,如果有相關的收入,則應在收入憑證上核銷該類存在的待攤費用,將發生額與收入之間做到關聯抵扣。
(4)年度結轉
原則上年末時,需要將處于未完全質押(關聯抵扣)的待攤費用,按未完全質押金額進行年度結轉,把未完全質押的金額由“待攤費用科目”結轉到“應收賬款—待攤費用”科目中,用于下一年期間的使用;如果有多余可以關聯抵扣的費用,則可以寫入利潤分配表中,與其他盈余結轉一起分配利潤。
拓展知識:
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需滿足以下幾個原則:
(1)實質原則:會計處理應根據事件的實質,而不是形式,正確反映待攤費用的數額;
(2)全額原則:待攤費用發生時,費用應全額記錄,不得拆分成期;
(3)攤銷原則:待攤費用應按其有效期間攤銷,在費用發生期內攤銷,則分期攤銷,反之在費用發生期結束攤銷,則會計期間攤銷;
(4)及時性原則:待攤費用應以及時的方式記錄,即在費用發生和結清后,應及時記錄相應的會計憑證,正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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