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工具減值的簡化處理是指,企業從披露原則出發,根據會計準則規定,采用簡化的方式處理對金融工具的減值損失。一般情況下,企業在減值處理過程中,會進行兩次減值處理:一次是影響當期損益的減值,包括賬面價值減少所產生的直接減值和報告期內將發生的賬面價值減少所產生的預計減值;另一次是影響未來經營現金流的減值,指在報告期外將發生的賬面價值減少所產生的減值。
金融工具減值的簡化處理主要有以下幾種:首先,如果金融工具的持有價值低于賬面價值,則企業可以直接將此價差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做未來減值累計預計損失。其次,如果金融工具的持有價值仍高于賬面價值,則企業將一定期間內(一般為12個月)預計的價值減少計入當期損益。最后,在歷史價值變動小于該期間的預計價值減少時,企業可以將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不計入未來減值累計預計損失。
拓展知識:在金融工具減值的處理過程中,價值減少的現金流性影響(CVI)將成為企業計量金融工具減值的主要參考指標,這也是金融工具減值處理的重要性質之一。CVI的計算法則是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的:CVI = 期末賬面價值-認定減值-本期減值+本期收益,其中,本期減值和本期收益均是指今期處理的實際變動量。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