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的核算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統計經營收入來源。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廣泛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行政事業性收入,這種收入是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國家規定的基本額度撥付;二是法定事業性收入,包括服務收費、行政處罰收入等;三是其他經營性收入,比如利息、工會經費、工會福利基金等收入。
二是核算收入總量。這一步要求把收入來源前面的三大類的收入進行統計,統計出收入的總量。
三是月度核算。在核算收入的總量后,要求在月度核算,按月統計出各月份的收入,再做比較,看收入的變化情況,以及收入各月份金額的分布情況,為未來收支的預測制定有利的政策提供依據。
四是定期核算。最后,還要求定期進行核算,比如每季度、每年統計一次,全面核算收入,以便更好地了解收入的走向,以及各項經營收入的分布情況。
經營收入的核算,主要是為了更好、更加精準地把握收入大類、收入各種來源以及收入的變化趨勢,以有力地調控經濟發展和財政收支。
拓展知識:有時,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的核算是配合財政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工作進行的,以保證收支的平衡,最大限度地發揮收支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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