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形資產土地攤銷年限的確定,是根據企業財政會計準則、國家有關稅務法律法規、以及其它有關文件的要求,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確定的。
一般而言,攤銷年限的確定應當遵循“原則上有固定期限,實際情況需要調整”的原則,這個“實際情況需要調整”,是指土地使用年限的變化或有關問題發生改變時,才能進行合理的調整,調整開始時間為當期;不調整攤銷年限的,則按照固定的攤銷年限進行攤銷。
一般來說,無形資產土地,其攤銷年限的定義和計算應當:
1、按照當地政府審批的土地使用期限計算,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審批的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則土地的攤銷年限也為50年;
2、按照建筑物的有效壽命計算,對于已經建成的建筑物,其攤銷年限應當按照其有效壽命計算;
3、按照無形資產投資金額及其未來可收益性計算,例如投資50萬元的無形資產土地,未來可以獲得250萬元的收益,則可以按5年的期限進行攤銷;
4、按照市場公眾的接受程度計算,即根據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可以根據如何接受,確定攤銷年限的長短。
此外,還要注意,企業決定攤銷年限時,應當務必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如果企業的攤銷年限過短,可能因稅務檢查而產生稅務尾款;如果攤銷年限過長,可能導致企業折舊支出過大,降低企業盈利能力。
拓展知識:
無形資產土地攤銷費用抵扣稅款時,我國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將無形資產分為兩類:一類是可以提取全額可抵扣稅款的,例如商標權;另一類是可以提取有限度可抵扣稅款的,例如土地使用權。可有限度抵扣稅款的無形資產,是指投資者取得無形資產投資金額的一部分,可以抵扣稅款,該部分即為有限度可抵扣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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