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攤銷少提可行" alt="本年度無形資產攤銷少提可行"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本年度無形資產攤銷少提是可行的。無形資產攤銷少提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對無形資產折舊支出的預提稅前扣除額進行攤銷少提的情況。所謂“攤銷少提”,就是把購置無形資產應當折舊(即計提折舊費)的部分,以較少的金額支出稅前扣除,分期攤銷,從而減輕企業的稅負。
無形資產攤銷少提政策實施的根據即為《企業所得稅法》(2012年修訂)第十四條,稅收減免項目中規定的無形資產折舊項目,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2009年修訂)第三十六條中規定的無形資產折舊稅收減免項目,再加上依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稱,財政部2013年12月下發的《關于實施無形資產折舊攤銷少提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27號),規定無形資產折舊攤銷少提政策實施的范圍和要求。
無形資產攤銷少提政策的實施,將使企業獲得比正常折舊金額更多的財務空間,從而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拓展企業發展的空間。同時,企業也可以利用這種空間,降低企業未來稅負水平,優化企業財務結構。
拓展知識: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無形性質的資產,如技術、商譽、品牌等各類無形資產。由于無形資產的性質,其價值較為模糊,其計提的折舊程度也要求較高,這就要求企業可以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少提,以減輕企業財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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