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有什么規定" alt="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有什么規定"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指企業固定資產的預期使用期,也就是說,在固定資產的預期使用期內,企業應當對其進行穩定的折舊處理。
根據《國務院關于統一企業所得稅會計報表核算與報送的規定》的規定,一般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是5年以上的設備、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一般交通工具等,應當計提折舊,折舊年限不得少于5年,但不大于20年;一般除上述設備外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不得少于3年,但不得大于20年。
另外,企業也可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制定合理的折舊年限,但最終折舊計提金額必須符合《財政部 會計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計提稅費政策的通知》的規定,不得超過預期期間內其經濟利用價值,超出部分不得計入利潤總額,由企業本期計提儲備金或依法另行提取。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是對企業稅收負擔和報表的確定,亦是企業對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反應,折舊年限的確定是企業會計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必須科學、合理地確定折舊年限,以便能夠準確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
拓展:從經濟角度,折舊年限的長短取決于投資回報周期及投資成本。折舊年限如果確定的過短,則折舊費用將增加,甚至超出固定資產的經濟價值,產生無形損失;而如果確定的過長,則將無法及時反映出固定資產的折舊情況,影響企業的決策。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