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權利終止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一方發生違約行為以致影響合同的履行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權力終止合同,從而不再受合同約定的義務和權利的約束。具體而言,合同權利終止包括自行終止及被動終止兩種情形:
一、自行終止:自行終止是指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在書面通知另一方的情況下,以及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下,自行終止合同而不受義務和權利的約束,并不需要提出法律訴訟。
二、被動終止:被動終止是指另一方依照合同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以法律訴訟的形式,要求法院終止合同。被動終止是合同雙方之間最嚴苛的一種制裁,一旦被動終止,另一方將不能獲得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合同權利終止是雙方合同發生違約時由一方采取的制裁措施,以維護雙方正當權利的重要手段。因此,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研究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以及相應的權利終止措施,以預防后續可能發生的糾紛。
拓展知識:據《合同法》規定,終止合同后,原義務人應根據合同雙方約定,退還受益人及支付撫恤金等,同時,原義務人還要承擔違約責任,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支付違約金等,以換取受益人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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