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關系當事人一般分為票據發行人和持票人。
票據發行人一般指的是票據的發行人,可能是一家公司、一家銀行、一個個人,甚至是一個政府。一般而言,票據發行人發行票據,以便向他人支付債務。發行人根據票據的內容對債務擔保責任,并將承擔在其發行的票據上所提及的債務或其他義務。
持票人又稱票據保管人,指收到票據的一方,可以是一個公司、一家銀行、一個個人甚至是一個組織。票據持有人進行交易,票據的保管權屬于持票人,持票人有權持有、擁有、轉讓和支付這些票據。
票據關系當事人的雙方一般包括:票據發行人和持票人,還有必要介紹的是受托人--受托人代表票據發行人在票據發行過程中受發行人委托行使某些權利,擔負一定的責任。受托人可以是發行人本身,也可以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從票據關系當事人看,票據發行人有義務發行票據,履行票據上所提及的債務或其他義務;持票人有權擁有、持有、轉讓或使用票據;受托人受發行人委托行使某些權利,擔負一定的責任。
拓展知識:
票據是以特定方式簽署的一種文件,有一定形式,記載的是發行人對收款人的債務或其他義務,可以作為發行人支付債務的憑證,可以作為收款人收取債務的手段,其具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是經濟活動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自身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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