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追索的前手包括哪些人。其中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承兌人這些嗎
答: 你好,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是第二順序權利,又稱償還請求權利。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據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我有一張承兌匯票背書給a公司,匯錢到期未付款。現a公司追索我拒付,經協商同意清償,現在票據狀態顯示拒付追索同意清償待簽收,現在下一步該怎樣做?這張票據現在在誰手里?
答: 同學你好 在最后那一家簽收的手里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請問A公司將票據轉讓給B公司,A公司的承兌銀行甲銀行承兌時附加條件,B公司能向甲銀行行使追索嗎?A公司將票據轉讓給B公司,A公司的承兌銀行甲銀行拒絕付款,B公司能向甲銀行行使追索權嗎?追索權不是可以向承兌人行使的嗎,為什么有的題寫的甲銀行拒絕承兌非債務人不能追索有的就能呢。
答: 您好。 一、B公司能向甲銀行行使追索。根據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二、B公司能向甲銀行行使追索權。承兌人是匯票上的主債務人,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三、追索權行使有各種各樣的情況,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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