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外來的原始憑證遺失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及時重做:當憑證遺失時,收款單位應盡可能及時重做憑證,以重新證明交易的真實性。在重做憑證時,應確保其真實性,如簽字或蓋章等。
2、證明另外材料:當無法重新準備原始憑證時,可另外準備其它證明性材料,以佐證交易的真實性,如雙方的結算協議、支付單據、電子支付截圖、電子郵件等。
3、現場查賬:核查相關賬目的時候,應現場查看相關憑證的真偽,以及賬務處理情況。
4、編制補充憑證:若現場查賬無法彌補原始憑證遺失的損失,應編制補充憑證。補充憑證應由雙方簽字或蓋章,以便核查其真實性。
拓展知識:稅務機關在對外來原始憑證進行認證時,也會遇到原始憑證的遺失。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會通過請求收款方對原始憑證進行復印,如果一切正常,就可以進行稅務稽查。如果原始憑證無法復印,就請求收款方提供其它相關材料,以證明其確有此筆交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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