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和質押是兩種常見的借貸擔保方式,主要有如下幾點區別:
一、形式不同:抵押物是一種實質性的財產,它可以是購買的房屋、車輛、機器、甚至是股權、存款等,質押物則是把借款者擁有的股票、債券、商業承兌匯票等用以擔保的方式;
二、程序不同:抵押物的程序比較復雜,需要先從相關部門核實抵押物的所有權,再進行抵押登記;而質押物需要把質押物移交到貸款方,如果是債券的質押物則需要進行相關的開戶及結算處理;
三、風險不同:抵押物擔保方式的風險較小,因為抵押物仍歸借款人所有,當發生違約時,貸款方僅可以拍賣或者變價出售抵押物,若拍賣價格不足,貸款方無須承擔責任;質押物擔保方式的風險比較大,因為質押物不屬于借款人所有,如果發生違約,貸款方只能拿取質押物,不能拍賣出售,所以若質押物價格不足,貸款方將承擔責任。
四、回收期不同:抵押擔保物的回收期一般比較長,貸款方需要從司法部門申請拍賣抵押擔保物或者從司法部門申請抵押人變價出售,耗時較長;而質押擔保物回收期一般比較短,大多只需要進行簡單的協議簽署,貸款方就可以直接拿取質押擔保物。
以上就是抵押和質押的主要區別,在選擇擔保方式時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考慮償還能力、保障充分等,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貸款風險。
拓展知識:除了抵押和質押擔保外,還有保證擔保和擔保公司擔保等擔保方式,這些擔保方式有共同之處,都是借款人將自己的財產或另一方擔保作為擔保,從而減少貸款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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