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薪酬包括綜合薪酬和非綜合薪酬兩部分。
綜合薪酬是指應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金的總和,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津補貼等,金額由雇主和職工協商決定,但是要按規定執行。
非綜合薪酬是指向職工支付的其他形式的薪金,如社會保險和政府贈與等,其中,社會保險包括法定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并有基本公積金,而政府贈與可包括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補貼、犯罪補救金等。
綜合薪酬和非綜合薪酬的構成比例,各個企業和部門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不同安排,一般來說,綜合薪酬在所有職工薪酬結構中占主導地位,非綜合薪酬是職工薪酬總量的補充。
拓展知識:
雇主和職工兩方在協商綜合薪酬時,除了要綜合考慮企業的發展和職工的個人需要外,還應遵守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且考慮當地職工薪酬水平,以避免因薪酬水平過高或過低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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