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使用、消費或折舊后價值顯著降低的財產,通常指耐用物品或類折舊物品,如家具,設備,工具和用具等。這些財產的本質是,它們在使用中逐漸衰減和變得不適用,最終需要更換,或最終被歸入類折舊的費用來表示。
低值易耗品有兩個主要特點。首先,它們小而易損,比大部分財產價值低,所以它們更經常需要替換,而且一般不具良好的再利用價值,可以理解為它們為“可用消費”,而不是“可再利用”。其次,低值易耗品有較短的使用壽命,通常在1-3年內就會產生折舊,其價值會迅速流失,但卻能夠改善和提高主要財產的投資效益和操作效率。
從準確代碼的角度來看,低值易耗品的準確英文縮寫為“DWPE”,它是“Depreciable Property of Lower Value”的縮寫,意思是可折舊財產低值。記賬標準和會計程序中提到,從技術的角度來說,低值易耗品指的是其價值較低的固定資產,而不是短期投資、庫存及非財務性質的財產。
拓展知識:低值易耗品記賬時采用的是直接折舊法,也稱作單位折舊法,即把低值易耗品的原值一次性折舊,分期折舊,根據折舊率把低值易耗品的原值逐段折舊,或者直接折舊至零,都是可以接受的。因為低值易耗品的本質就是不斷失去價值,折舊后價值無法保持,只能在短時間內獲取一次利用效益,所以采取直接折舊法更能反映低值易耗品的損耗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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