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證范圍是指仲裁庭可以作出獨立審查的相關事實和證據范圍。它既可以是實質性范圍,也可以是程序性范圍。其中,實質性范圍是指仲裁庭可以以自己判斷的方式審查相關事實和證據,以便作出仲裁裁決。程序性范圍是指仲裁庭根據合同、法律和程序規定的若干程序原則,審查有關證據和事實,以決定受理或拒絕受理案件的范圍。
在中國,仲裁庭對聽證的范圍有著嚴格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庭可以審查未提交的合同糾紛,以及案件有關的事實和證據”,并在案件進行中拒絕受理的有關證據和質證,以及仲裁庭本身收集的證據。
另外,仲裁庭還有權對涉案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鑒定,并對涉案事實和其他相關情況進行調查。仲裁庭還有權決定是否聽取證人的證詞,以及組織當事人和證人參加聽證會,并保留參加聽證會的地點、時間和參與聽證會的相關人員。
此外,仲裁庭還有權督促雙方提供證據,要求他們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否則他們可能對案件產生不利影響。
總之,聽證的范圍既包括實質性范圍,也包括程序性范圍,仲裁庭有權收集并審查有關事實和證據,并有權要求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以確保司法公正。
拓展知識:在仲裁中,聽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仲裁程序的核心,它不僅是審理案件的過程,而且也是獲得證據的過程。仲裁庭在進行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應在實質和程序上一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公正、公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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