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遺失發票的方法,其實非常簡單,一旦發現發票被遺失,最好的做法就是立即到原經辦處開具新的發票。前提是,原經辦處必須保存有經辦記錄,以及可以提供相應的憑證和發票編碼信息。
一般來說,重新開具的發票需要根據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的金額,重新確定價格,重新計算稅金,并且簽寫發票。這一過程,通常需要發票開具人提供相關憑證,并將遺失發票的事實記錄到發票開具人的登記中,以便進行報銷。
有些地區也允許以備查、補辦的方式,重新開具發票。備查、補辦的發票,一般不會再列明價稅金額,而是在發票附注中注明“備查發票補辦”,便于稅務管理機關進行備查統計處理。
另外,有些地區還允許重新申請和開具原發票編碼號的發票,通常此類發票會在票面備注上“替補”幾個大寫字母,表示原發票編碼號,以示區別。
拓展知識:稅務登記編碼號是一個納稅人的唯一標識,由國家稅務總局在發票開具人登記注冊后,編號的一個15位的數字編碼,它是納稅人的唯一標識號,也是發票的憑證。發票開具人注冊成功后,發票的單據號由海關總署依據稅務登記編碼號編制,發票的號碼前8位數便是稅務登記編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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