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填寫規則是依照《交通運輸票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的。
1.貨票
①貨票的填寫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格式,具體格式要求可參考《交通運輸票據管理辦法》。
②貨票的信息內容一般有出票日期、發票號、貨物名稱、包裝數量、重量、件數、收件人、發件人等。
③出票日期一般為開票日期,如果不是同一天,則應注明出票時間和開票時間。
④貨物件數應詳細盤點,如果件數大于一件,必須分別標明包裝類型和數量。
⑤重量要認真測量,如果是重貨,重量單位一般為噸,輕貨一般為公斤。
⑥發件人和收件人的名字必須寫清楚,如果同一單位,發件人可以寫單位名稱。
2.聯票
①聯票必須全部填寫完整,填寫完畢后,必須用蓋章在指定位置蓋章。
②聯票中除了貨票中的信息內容,還包括運費、附加費、交貨地點,發票號等。
③聯票填寫完畢后,必須在被認可的地方蓋章,即銀行章、運輸章、貨物出口章、承運人章等。
拓展知識:
《交通運輸票據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制定的,主要規定了全國各地的交通運輸票據管理的各種規定,規范了各類交通運輸票據的填寫標準、手續、保管、使用等要求。這一辦法的實施,有效的規范了交通運輸票據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了全國交通運輸的效率,為全國交通運輸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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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