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企業在發放薪酬時,一般需要員工領取工資條,確認各項薪酬情況,才可完成發放薪酬的程序。因此,如果公司不發工資條,這將構成違法行為。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出具支付憑證,并由勞動者簽字或蓋章確認”。因此,勞動者在發放薪酬時,必須要求員工簽字確認,以示薪酬發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發放薪酬時,應當在財務會計收支處記錄對應薪酬扣除情況,同時作出銀行存取記錄。如此,僅依靠銀行存取記錄,而沒有工資條,將難以說明財務會計及應繳納稅費情況,以及勞動者是否收取薪酬,從而會引發不良后果。
另外,如果公司不發工資條,將影響勞動者對企業提供的福利政策的了解,會出現勞動者不滿等矛盾,負面影響企業的文化氛圍。
綜上所述,公司不發工資條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員工在發放薪酬時,必須要求員工簽字確認,以保證薪酬的發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避免發生矛盾和影響企業的文化氛圍。
拓展知識: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企業除了發工資條,還需要發放社會保險收費憑證,勞動者還可以要求企業發放技術熟練獎金憑證,額外補貼憑證等,以證明薪資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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