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時工工資可以作為工會經費的計提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得到的收入包括會費、基金、捐款、政府資助、事業性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因此,臨時工工資可以作為工會收入之一,同時也可以作為計提工會經費基數的依據。
確定臨時工作為工會計提基數的前提條件是,該工會應有足夠的臨時工人,并要求這些臨時工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會費,以協助企業和社會能夠充分落實會費收入,減少經費財務分配的緩慢性。此外,工會應該將臨時工工資用于合理資金管理,規范會費支出,積極開展社會公益活動,有效實施工會政策,為其他收入的計提基數提供可靠的保障。
另外,工會應該和企業及它的員工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通過充分落實職工權利和利益,提高員工積極性,從而增加企業收益,獲得更多會費,有利于企業和工會攜手建設和諧發展的企業氛圍。
因此,臨時工工資可以作為工會經費的計提基數,但前提是工會要持續改進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增強社會合作,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讓會費和其他收入計提基數的增加成為可能。
拓展知識:除了臨時工的工資可以作為工會經費的計提基數,企業也可以從政府獲得包括補助、貸款等財政支持,提高工會的運營效率,為工會的發展和建設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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