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在建工程的會計分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一、支出記賬:
1、物料采購及勞務費支出:采購支出結算時,以本位幣記入應付賬款或其他應付款;勞務支出應主記勞務費或其他應付款。
2、稅金支出:如增值稅、消費稅等,均應以本位幣記入應交稅費、其他應交款;
3、工程施工支出:按照施工任務完成情況,應主記入成本支出或專項支出;
4、利息支出:應主記利息支出,輔記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
5、其他收入:主記其他收入,輔記應收款、其他應收款;
6、折舊:根據實際情況,應主記固定資產折舊或專項支出,輔記相應科目的折舊。
二、收入記賬:
1、工程收入:主記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2、投資收入:投資收益應主記其他業務收入;
3、政府補助:應主記其他業務收入或專項收入;
4、其他收款:應主記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收款。
補充知識:企業在建工程的會計核算,應當同時執行實物資本化,資本化財務報告,以便衡量和核查工程建設的經濟效益。實物資本化的會計報表體系,應當根據企業在建工程的預算和施工量,準確記錄工程材料采購、勞務支出、折舊及稅費等費用,以及工程施工收入等情況,進行按期報告,起到會計核算實物資本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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