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目標指的是審計活動的范圍和目的,它由審計機構根據審計程序和審計準則確定。審計目標的規定是為了起到貫徹審計準則的作用,確定審計過程要達到的最終目的。審計目標以審計機構根據審計準則制定的審計程序的最終目的為基礎,可分為一般目標和專門目標。
一般目標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主要包括:建立良好的審計準則,確保審計程序滿足審計準則的要求,按照審計準則確定要求的審計目標,確保審計一致性,確保審計程序的有效性,促進公正審計,提高審計水平,制定審計計劃,實施審計,發布審計報告,撰寫審計文件,以及遵守審計協議。
專門目標是指該審計機構具體準備進行的審計的目的,這些審計機構將根據審計準則和其他有關規定采取特定的審計步驟,來調查潛在的審計風險,以確定某一時間點的財務報告的真實、可靠性,并對相關的管理控制環境進行評估,以驗證報表中的數據是否準確、全面、完整。這些審計步驟通常包括:認證、檢查、調查、確認、考察等。
拓展知識:審計原則是指在進行審計時所采用的基本原則,是審計準則的基礎。它是為了確保審計的有效性而制定的,包括保密原則、獨立原則、客觀原則、全面性原則等原則,這些原則在審計中起著關鍵作用,是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責所必須遵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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