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是我國不動產登記管理的兩項重要項目,是企業與個人及其他單位間關系變更登記的重要環節。他們有以下幾個不同點:
首先,不動產變更登記是指在原有不動產權屬下進行變更,而轉移登記是指在不動產權屬發生變更時,進行不動產權轉移登記。
其次,不動產變更登記屬于登記管理類,而轉移登記則屬于交易類,即變更登記只涉及登記項目及其內容的變更,而轉移登記則需要依據當事人的協議,變更不動產的權利人和使用權人。
再次,不動產變更登記屬于繼承登記,不需要繳納稅費,轉移登記需要繳納房地產購置稅或者轉讓稅。
最后,不動產變更登記可以大大縮短登記手續,辦理方便快捷,而轉移登記則比較繁瑣,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
以上就是不動產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不同之處。
拓展知識:
我國實行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既是建立在完備的交易行為和法律關系上的,又是建立在數據庫信息聯網上的。不動產交易行為須依據法律框架進行合法化,而不動產登記則將形式化、規范化以及可管理性高的法律聯系與不動產交易行為脫離不了關系,因此不動產登記也即是明確了不動產權利的登記、保護、運用的一種法律規范,其使用的目的是確立不動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行使權利的基本框架,及時最大程度地提高不動產管理的效率,從而有效地促進社會正常和諧運轉。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