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六種情形包括:
1、居民房屋抵押貸款:由于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居民房屋的抵押貸款由政府承擔,由政府在支付貸款時發生的,但是在實現有關貸款的時候卻發現,政府的財政收支并不允許政府支付貸款,因此,政府只能推遲甚至無法實現貸款支付,從而形成隱性債務。
2、基礎設施建設抵押貸款: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的壓力下,采取抵押貸款的方式籌措資金,但是政府財政收支狀況不許可支付貸款,因此形成隱性債務。
3、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抵押貸款:政府采取抵押貸款的方式籌措資金,在建設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的過程中,由于財政收支狀況不許可,形成隱性債務。
4、社會福利抵押貸款:政府為解決大眾社會福利問題,采取抵押貸款的方式籌措資金,但是由于政府財政收支狀況不許可支付貸款,因此形成隱性債務。
5、三農政策抵押貸款:政府為解決農業、林業和畜牧業的發展問題,采取抵押貸款的方式籌措資金,但是政府財政收支狀況不許可支付貸款,因此形成隱性債務。
6、法律抵押貸款:政府采取抵押貸款的方式為實施法律政策籌措資金,但是政府財政收支狀況不許可支付貸款,因此形成隱性債務。
以上是提及的六種情形。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是指地方政府承擔的貸款,但實際上由于財政收支狀況不允許政府支付貸款,或者出于政策考慮,政府選擇推遲或完全不支付,從而形成的負債。由于它是無形的,很難控制,因此變得越來越嚴重,引起了社會的重視。
拓展知識: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在一定的潛在風險,如財政收入不足以支付貸款、抵押物市場價值降低、貸款利息增長等等。此外,由于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形式多樣,且負債本身不可見,容易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赤字過大,風險更高。所以,政府在實施投資項目的時候,應當慎重考慮,以免出現投資回報不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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