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責任的具體形式有三種:1、行為責任、2、經濟責任、3、損害賠償責任。
1、行為責任:指的是民事主體違反民法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行為責任,也就是指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通常來講,行為責任指的是民事主體因自身行為受到民法制裁,并根據民法規定給予受害人補償。
2、經濟責任:指的是民事主體因其不履行自己的義務而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經濟責任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損害責任,即由民事主體擔負將向受損方補償損失的責任,二是賠償責任,即指民事主體在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時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3、損害賠償責任:指的是民事主體以某種方式對受損方造成損害或事實上造成損害的行為,該行為會使受損方受到一定的損害,根據受損方的實際損失,有義務承擔民事責任,向受損方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知識:民事責任還可以分為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主觀責任指的是民事主體主觀上存在責任行為,客觀責任指的是由于法律的規定,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一般來講,客觀責任更加強調目的性,即強調受害人受到損害的原因是民事主體的行為,而不是是否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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