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證和反證都是用來證明某一個命題(或結論)是真實的方法。本證(Direct Proof)是通過已知條件來證明命題的真實性,多用于數學和邏輯證明;反證(Indirect Proof),也叫證明反證,是在假設句(假設某種命題不成立)的基礎上,運用演繹法證明命題,它是從反面來證明一個命題真實性的方法,也叫“反證法”。
本證通過事實與定理建立聯系來證明一個命題的真實性,在其中包含著若干步驟,沒有一步可以跳過,遵循規律推理,確定正確性;反證法則是在假設一個命題為假的前提基礎上,推導出矛盾的,從而可以證明原命題的真實性。但是,反證法只可以用于那些可以推導出矛盾的命題,而本證法卻可以用于任何任何形式的命題。
因此,本證和反證的區別在于它們的推理模式不同,本證從定理出發,推導正確的結論;而反證從命題的否定出發,推導矛盾,從而得出最終結論。
拓展知識:另外,還有一種推論方式——歸納證明(Induction Proof),它把假設成立的情況作為結論,并使用特定的方法去證明它。歸納證明可以在許多場合中使用,也相對比較容易理解,但是缺點是引入了“推論假設”,它只能用來證明“有限”的命題,而不能用來證明“無限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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