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鑒證業務的保證形式有多種,其中包括保證函、保證協議、質押協議等等。
保證函是經銀行認可的一種保證形式,一般該保證函由保證人提出,經受益人認可。保證函以書面形式完成,一般由出具保證函的銀行辦理,其格式、內容均由銀行規定,保證函的效力及特性由當事人雙方認可,經銀行認可后即發揮效力。
保證協議是另一種保證形式,也是常見的保證形式。保證協議是在受益人提出要求時,保證人與受益人簽訂的一項協議性書面文件,由此約定保證人保證本合同受益人的全部或部分債權或權利內容。
質押協議是經銀行認可的另外一種保證形式,經質押人、受益人及銀行協商后,當事人雙方簽訂的一份書面文件,該文書中規定質押人保證質押物通過質押來確保受益人的債權或權利。
拓展知識:還有一種保證形式是抵押協議,即抵押人與受益人簽訂的一份書面文件,由此約定抵押人抵押財產以保證本合同受益人的全部或部分債權或權利內容。抵押物可以是貨幣、存單、器材、財產等,經銀行認可后即發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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