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許可的特點在法律上有明確的體現,主要有以下幾點:
1、行政許可是政府的行為,具有政府權力,是由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可供許可人按規定辦理的法定有效的行政行為。
2、行政許可以分為實施行政許可和豁免行政許可,其中,實施行政許可是對某些行為必須取得許可才能夠實施的,而豁免行政許可則允許許可人豁免其他行政程序的執行。
3、行政許可是一種具有條件性和期限性的行政行為,許可期限以許可文書規定為準,行政機關有權審核許可申請,并根據實際情況視情節輕重來進行處理,同時還要符合許可規定的條件和規定才能取得許可。
4、行政許可是政府部門對行政行為的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規定只能由政府部門本身來實施,行政機關有權對其發布的行政許可文書進行更改或撤銷,以維護公共利益。
拓展知識:行政許可的特性還有權利和義務的關系,行政許可視為政府在行政許可方面賦予許可人的權利,此外也給予許可人一定的義務,一旦許可人違反相關許可規定,可以被追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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