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消記賬憑證有以下三種方式:
1.撤銷:即撤銷原已登記的會計憑證,撤回本次會計處理,整個反向操作,會計原始記錄中本次錄入的會計憑證被清除。
2.復制:即復制原會計憑證,原借方和原貸方發生金額不變,兩邊金額不變,而且復制后的會計憑證時間最好比原記錄時間向后延,即使原憑證只有一條,復制后也是兩條會計憑證,但兩條憑證金額要完全一致,即借貸方金額完全一致,包括審核人日期也一致,即這兩條會計憑證完全一樣,只是時間不一樣而已。
3.紅沖:即把原會計憑證中的借貸方金額都反寫,并打上紅沖帳標志,要把原憑證中審核人和日期也反寫,即是說在原借方和貸方金額正反寫后,原憑證中審核人和日期也正反寫,此時原憑證發生金額是抵消了,原憑證就沒有了,其結果就是原會計憑證取消了。
取消記賬憑證,撤銷,復制和紅沖都是具體的手段,但是同樣要把握一個重要的原則:再取消記賬憑證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核對財務賬簿和會計憑證,一定要仔細核對金額是否正確,減少出錯的可能。
此外,把取消記賬憑證的手段和原則一起掌握,加上一個有效的財務管理系統,可以實現財務管理的自動化,節省大量精力,提高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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