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加計扣除抵扣的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按照相關規定,納稅人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取得的進項稅額,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簡言之:合規取得的不動產當年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60%,第二年可抵扣40%.
某公司將2016年5月1日,納稅人購買了一棟辦公樓1000萬元,進項稅額110萬元.2017年4月納稅人將辦公樓改造為員工食堂,如何計算進項轉出額?
(1)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若此時該不動產凈值為900萬)
不動產凈值率=(900÷1000)=90%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66+44)×90%=99萬元
比較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與已抵扣進項稅額:
由于99萬元大于66萬元,則應首先將66萬元做進項稅額轉出,接著計算"差額"=99-66=33萬元,然后將33萬元"差額"從44萬元的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扣除,因此該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為11萬元.
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99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6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30000
2017年5月繼續抵扣待抵扣進項稅額中的剩余部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0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110000

不動產增值稅分期抵扣的分錄怎么做
不動產增值稅分期抵扣相關分錄如下:
第一年: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第二年: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不動產加計扣除抵扣的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做呢?對于這個問題,在本文中小編在分享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再加上具體的事例進行詳細的分享,相信大家在學習之后一定會對本題有所掌握,感謝大家的閱讀,也感謝大家的認真學習,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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