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里面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按稅法規定: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說的損失,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人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800元.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原值,是指:
1.有價
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5.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
納稅義務人末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怎么做?
1、直接法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間接法,是指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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