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廢料回收利用后如何賬務處理?
在總局另有規定前,研發活動中產生的廢品、次品、等外品、下腳料等變賣產生的收入不需要沖減研發費用.
目前稅法對研發支出產生的廢料收入是否沖減研發支出無直接規定,但是從申報角度看,比較依賴企業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而正確核算的結果,按照會計原理,由于研發產生的廢料,在回收時,增加原材料-廢料,沖減管理費用等,廢料銷售再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和成本科目核算,從這個角度分析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是扣除殘料收入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廢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廢舊材料加工后重新利用的賬務處理
1、產生廢料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生產成本
2、重新加工后入庫
借:原材料
制造費用
貸:營業外支出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廢料入庫,做原材料增加,沖減生產成本
借:原材料--廢料
貸:生產成本(紅字)

廢料回收的會計處理該怎么做?
1、廢料入庫,做原材料增加,沖減生產成本.
借:原材料--廢料
借:生產成本(紅字)
2、廢料出售處理,做其他業務收入,應計算相應的應繳納的稅金.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
其它業務收入
3、結轉廢料成本.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原材料--廢料
在我國現行各種核算方法下,不論是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還是不可修復廢品的報廢損失,也不論廢品損失正常與否,最終均計人產品成本,即由正品負擔.這樣的處理在實踐中便于操作,對于小企業或者廢品不經常發生的企業適用,但對于廢品經常發生的企業存在一定不足.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九條規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費用以及不能歸屬于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不計人存貨成本,而應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我國目前三種核算方法都將所有成本計入存貨成本,并未區分正常消耗和非正常消耗,且不利于經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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