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的場地租賃費是否可以簡易征收?
一般納稅人將2016年4月30日前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的不動產,在5月1日后再轉租他人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現行規定,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
(2)特定行業一般納稅人銷售特定貨物;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4)"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的特定應稅服務.

場地租賃預繳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場地租賃屬于不動產租賃,稅率是11%.
如果場地是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場地租賃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依照5%的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增值稅稅率是指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是指的法定稅率,用于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計算.
增值稅征收率主要是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適用或者選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采用征收率計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稅率與增值稅征收率,兩者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聯系是稅率與征收率都是應征稅額與課稅對象的比例.但兩者又有不同,稅率是在稅收法律中明確定義的,是稅法的構成要素.征收率則不是稅法的構成要素,是征對特定納稅主體的特定課稅對象設定的.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代開的場地租賃費是否可以簡易征收?"這一問題的詳細回答.對于不動產轉租賃的話,我們一般納稅人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辦理的話,是可以采取簡易征收的.至于其他幾種簡易征收的情形,大家也多少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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