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銷多交的印花稅賬務處理怎么做?
多交的印花稅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所以不能采取貼花的申請退稅和抵扣..以填寫完稅證的方式分月繳納印花稅,而不是直接在應稅憑證上貼花,這與其他稅種的申報繳納方式相同,印花稅的征收管理也應當遵從稅收征管法的規定.
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
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多繳納的印花稅,現在退稅了,如果屬于多計提,則
先用紅字沖原計提的印花稅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紅字)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再根據退款票據作紅字憑證: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如果沒有計提(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印花稅不可以計提),則可以直接沖銷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紅字)
借:銀行存款

重復申報了印花稅怎么做帳務處理?
實行企業會計準則的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兩次合并數額記賬.
《印花稅暫行管理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也就是說,多交印花稅不能退稅,也不能申請抵減后期應繳納印花稅款.
不過也有一種情況,企業繳納印花稅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納稅人自行計算、購買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另一種是以繳款書或者完稅憑證代替貼花.采用第二種方式繳納印花稅,如果多交了屬于一般情況下的多交稅款,是可以申請退稅或者抵稅的.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沖銷多交的印花稅賬務處理怎么做?"這一問題的細節講解.如果我們多計提印花稅的話,肯定是要沖回的,采用紅字沖銷的辦法.如果你的印花稅出現重復申報的情況,可以參考上面講解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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