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該工作成果并按照約定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主體是承攬人和定作人.
承攬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的.
第二,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
第三,承攬合同合同的承攬人應以自己的風險獨立完成工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承攬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總體而言,承攬合同是諾成、不要式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承攬合同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承攬合同屬于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并提供工作成果為目的,定作人所關注的并非是承攬人的工作過程,而是最終實現的工作成果.承攬人只有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才能取得定作人給付的報酬.也就是說,定作人給付的報酬并非是對承攬人提供勞務的對價,而是對承攬人完成特定工作成果的對價.
第二,承攬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一方面,它既不是一般的財產,也不是單純的勞務,而是特定的工作成果;另一方面,它又是定作人要求承攬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而這一工作成果能否實現在訂立合同時還尚不確定.
第三,承攬人獨立完成工作并承擔風險.承攬合同具有人身信任性質.一般地,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條件親自、獨立地完成工作,并承擔完成工作的風險,對工作成果負全部責任.定作人不得干預、妨礙承攬人的工作
第四,承攬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完成工作成果,由定作方向其支付報酬,雙方互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體現了雙務、有償特點.
第五,承攬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承攬合同一般為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的具體形式.
承攬合同的概念是什么?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該工作成果并按照約定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合同.這是它的定義,它還有它特有的特征,小編整理到了本文中,大家學習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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