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發票稅金怎么退
可以退的.
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四條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什么情況下發票需要作廢重開?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作廢的發票稅金怎么退?對于這個問題,會計學堂小編整理一下.如果發票在一定的情形下需要作廢,那么稅金也是可以退回的,向稅務局申請就可以了.但是如果發票跨月或是跨季度了,就不可以作廢了,只能紅沖處理了,大家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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