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嗎
可以的.
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標準的為小型微利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zd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規定,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可以認定一般納稅人嗎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的即為小微企業.
具體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2、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稅金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能享受上述優惠.
3、所得稅優惠政策: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與增值稅的小微企業規定不一樣.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4〕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減半征稅政策)
根據2007年12月6日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所謂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是可以的,但是要符合相關的條件,首先要確定自己的企業是工業企業還是其他企業,每種企業的要求不太一樣,看完大家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和小編交流.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