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費什么時候開始攤銷
按每年租賃費的金額分攤成12個月,從開始成本之日起開始分期計入成本費用。未支付的租賃費掛其他應付款,如果是直接支付的,就計入待攤費用。
土地租賃費怎么攤銷
1、如果是1年以上的租金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地租",每月攤銷:
支付租金
借:長期待攤費用-地租
貸:銀行存款、現金等
攤銷租金(注:若土地作為廠房則計入制造費用)
借:管理費用-租賃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地租
2、如果是1年以內的租金計入"待攤費用-地租",攤銷方式相同.
租賃業務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轉讓資產使用權的補償款.在出租人表現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現為租金費用.租賃業務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談判中根據資產的成本確定的,而且按時間計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出租方和承租方誰來繳納土地使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對于納稅人的認定,《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8]國稅地字第015號)是這樣規定的: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稅法講得很明確,只有在土地使用權共有的情況下,才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土地使用稅.而該公司僅僅租用了醫藥大樓的部分樓層,土地使用權仍屬市醫藥局所有,因此,該醫藥大樓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稅應由醫藥局繳納.但醫藥局屬于國家機關,根據《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其用于辦公或公務的自用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用于其他用途的土地應當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所以,醫藥大樓實際占用的土地應按其用途依照一定的方式(如按使用面積)進行分割,用于辦公的房產占用的部分免稅,用于租賃的房產占用的土地則應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無論就哪部分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為市醫藥局,該公司不負有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
土地租賃費什么時候開始攤銷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給大家講完了,一般大家都是按整年的租賃費用平分成12份,從開始成本之日起開始分期計入成本費用,未支付的租賃費掛其他應付款,如果是直接支付的,就計入待攤費用,看到這里如果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詢我們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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